【申报通知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奖励措施申报指南
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奖励
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奖励
截止日期:2022-03-31 支持我市工业企业提高生产能力、扩大生产规模,鼓励企业做大做强。 01 一、支持方向 支持我市工业企业提高生产能力、扩大生产规模,鼓励企业做大做强。 二、设定依据 《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奖励措施》(深汕办〔2021〕23号)、《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奖励措施实施细则》(深汕科创经服函〔2021〕871号)。 三、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 (一)申报主体是注册地、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。 (二)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汕特别合作区。 (三)申报项目在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中属于B类(采矿业)、C类(制造业)、D类(电力、热力、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),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至4690之间。 (四)未违反国家、省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,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。 项目申报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 (一)遵纪守法,近两年无犯罪记录。 (二)至申报时仍满足奖励措施中要求的申报条件(从统计人员的报数质量、时效、积极性等方面综合考量)。 四、奖励方式 资助方式:事后资助,最终资助金额和比例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确定。 五、注意事项 (1)项目计划总投资以《奖励措施》正式印发之前已完成的备案证信息为准;若出现为套用措施条例变更备案证信息的,将不予奖励。 —END— 声明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自其它平台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及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若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。